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工商总局下发新政 7月起网店需实名登记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6/3 2:10:4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开网店要实名但不一定要营业执照。昨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公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旨在“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根据即将于7月1日施行的这一办法,网店店主要向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实名信息登记,但未要求店主必须取得营业执照。

这被认为2008年时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北京网店新规彻底终结,在当时由工商总局高层肯定的该新规中,要求开网店必须办营业执照。

网店实名制7月1日起执行

公布于工商总局网站的《暂行办法》显示,办法共6章44条,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等做了详细规定。

备受网络关注的是第十条。根据这一条,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应该在网站主页或从事经营活动的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而对于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新华社以《网店实名制7月1日起施行》为题报道了这个消息。这一所谓网店实名制,被业内人士认为是一种进步,因为只需向网站实名登记,并不一定要取得营业执照。

北京网店新规曾遭集体炮轰

开网店是否必须取得营业执照,这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可谓由来已久,最早可上溯到北京市工商局两年前推出的“网店新规”。当时,北京市工商局在其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中要求,2008年8月1日起,北京地区“营利性”网店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国家工商总局高层曾公开表示支持。

新规出台后旋即引起轩然大波。虽然有支持者认为工商登记有助于减少网络交易中的欺骗行为,但反对者要多得多,当时网络调查中八成网友都投了反对票。一些网店店主认为这是“征收营业税的前兆”,激烈反对。

同时,多位业内专家提出批评和质疑,电子商务专家吕伯望当时公开发表意见,认为网店新规“不是一个好政策,它对电子商务起到的是遏制、甚至扼杀的作用”。

除此之外,杭州、广州等多个地方工商部门也公开表示“不打算效仿”。

民间和业界乃至其他政府部门对此反对强烈,此后国家工商总局没有明确表态。北京市也未认真执行。大多数地方工商部门都没有跟进。但也有个别地方以“是否有营业执照”作为了处罚网店的“可选择性依据”。比如2008年9月5日,肇庆工商局以“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为由,对“利用互联网做销售”的店主高某处以3万元罚款(含罚没)。

[1] [2] [3]  下一页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