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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丰田RAV4明起召回 质检总局发风险警示
作者:杨开然 钱卫华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2/27 14:33:2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本报讯(记者杨开然 钱卫华)质检总局2010年第一号风险警示落在丰田头上。昨天,质检总局发布风险警示提醒称,部分丰田车型油门踏板和刹车系统存在缺陷,希望消费者谨慎使用这些车型。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搜集缺陷信息,以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

质检总局在风险警示中表示,经丰田中国确认,除天津一汽丰田生产的 RAV4 的油门踏板存在相同缺陷将实施召回外,丰田在国内销售的车型不受影响;但因个人自带或其他原因,有部分存在上述缺陷的车辆可能在中国境内使用。针对这种情况,质检总局发出三种警示通告。

记者了解到,国产RAV4召回维修将从2月28日开始。此前丰田宣布召回的总量已达到850万辆,美国市场上已有近150万辆汽车接受了维修处理。

2010年第1号风险警示通告原文如下:

由于车辆加速踏板和制动系统存在缺陷,丰田汽车公司近期在全球范围内大规模召回存在相关缺陷的车辆。涉及的车型有:坦途(Tundra)、红杉(Sequoia)、凯美瑞 /佳美(Camry)、艾维龙(Avalon)、卡罗拉 /花冠(Corolla)、汉兰达(Highlander)、 RAV4 、Matrix、旁太克(Pontiac)Vibe(在丰田和通用的美国合资工厂生产)和普锐斯(Prius)、SAI、雷克萨斯(Lexus)HS205h。(XMW)

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确认,除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RAV4的加速踏板存在相同缺陷将实施召回外,丰田汽车公司在国内销售的车型因未使用存在缺陷的加速踏板和制动系统而不受影响;但有部分存在上述缺陷的车辆因个人自带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在中国境内使用。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质检总局的警示通告强调如下几点:

一、消费者如确定所使用车辆为来自美国或日本的上述型号的车辆,请立即联系最近的丰田授权服务中心,确认是否在召回范围等相关事宜;有因缺陷而受到伤害的,请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告。(XMW)

使用上述车型的消费者存在疑问的,请与经销商联系确认。(XMW)

二、丰田及雷克萨斯品牌车辆的生产商、进口商需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保障消费者安全,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履行相应义务。(XMW)

三、使用丰田品牌或雷克萨斯品牌车辆的车主如发现车辆加速踏板和制动系统的功能表现异常,请立即反映有关情况。进口汽车车主可向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告,国产汽车车主可向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10-59799616)报告。(X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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