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最高60万二手房最长15年 | |
作者:王朝晖 文章来源:泉州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6/1 8:00:2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调整 买二手房贷公积金最长年限可达15年 本报讯 (记者王朝晖)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9年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决定,我市再次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为60万元。(XMW) 截至去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达97.68亿元,同比增长23.12%;累计提取36.22亿元,同比增长24.99%;累计向3.18万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0.54亿元,同比增长30.52%;去年全市实现增值收益1.13亿元,同比增长290.17%。各项业务指标完成良好。(XMW)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扩内需、促增长、保民生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市公积金管委会同意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即夫妇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控制在60万元(含)以内;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控制在40万元(含)以内。(XMW) 又讯 (记者王朝晖)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购买二手房,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5年。(XMW) 还清贷款本息满6个月可重新申请贷款 据了解,我市近期再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原规定“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全部还清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满12个月后,方可重新按规定用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全部还清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满6个月后,可重新按规定用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XMW) 如借款人及配偶全部用自有资金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且结清前一年(满12个月)未动用双方结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不受结清时间限制,再次购房时,可提取抵交房款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自住住房时,如《购房合同》中夫妻双方仅有一方签名备案且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其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同意作为共同借款人,且房管部门同意办理按揭抵押登记手续的,可同意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动用双方父母的公积金抵交房款或偿还公积金贷款,但要提供关系证明。(XMW) 购买二手房贷款额最高70% 按规定,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控制在买卖价格、评估价格或已办理过户房屋所有权证上完税价格的70%以内(砖混结构的二手房为60%以内),贷款期限按贷款额度和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确定,最长15年(砖混结构最长10年),且不得超过该房产剩余使用年限。(XMW) 贷款期限最长可延至退休后5年 不论是购买一手房还是二手房,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一般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有缴交公积金的,贷款年限可以按共同借款人的最高期限计算;在提供有稳定经济收入的子女承担连带还款保证责任的前提下,其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XMW) 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所购买的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已经实施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的,应提供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及其配偶、担保人等人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均应由受托银行经办人员签字后作为原件留存。(XMW) 父(母)子(女)共同买房可享受“双职工”待遇 以父子(女)、母子(女)名义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在《购房合同》买受人处均有共同签章、《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付款方名称处有共同署名),且双方均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管部门同意办理按揭抵押登记手续的,可视同为“双职工”,按“双职工”贷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XMW)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