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教师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教育发展的要求,特别推出中小学教师十项个人信用承诺制度。 一是认真备课,精心设计教案,指导学生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所学知识,不得重复使用旧教案。二是在课堂活动、评语撰写、家庭访问等教育教学中,对学生作出客观、全面和公正的评价,不把自己应承担的教育责任转交给家长。三是努力掌握现代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作业量,不准请学生代改作业,不得用作业惩罚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谩骂和歧视学生,在教学过程中杜绝安全事故。四是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严禁上课迟到、早退或拖堂,不得随意调课。五是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在校外经商。六是在与学生家长的交往中,不得收受礼品和现金等。七是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无偿辅导,不得搞有偿家教。八是不得向学生推销任何商品,不得强制让学生集体购买复习资料、教辅读物,不得自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九是仪表朴素、整洁、端庄和高雅,不得穿奇装异服或浓妆艳抹进入学校。十是不在教学区或学生面前吸烟、喝酒,不在上课时间接听传呼和手机。 教师如果严重违反信用承诺,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将在全县通报批评,5年内取消评优、评职、晋升工资的资格,取消所得的各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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