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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供电依法维权收电费 | |
作者:官瑞云 文章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3/5 0:02:2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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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06年6月,苏某与德化供电公司签订了《低压供用电合同》和《电费结算协议》,对双方在供用电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作了明确约定。2008年7月开始,苏某因企业经营困难开始拖延缴纳电费,经多次催告,拖欠电费金额仍与日俱增。为保障电费得以回收以及避免在之后的诉讼中对电费金额发生争议,德化供电公司主动与苏某协商,由苏某向德化供电公司出具一份欠据,证明苏某自2008年7月始所拖欠的电费金额及违约金数额,由于此份欠据由苏某出具,数额也经其确认,此案庭审过程双方没有出现多大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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