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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解读交强险实施新办法 “互碰自赔”鼓励司机私了
作者:谢伟端  文章来源:东南早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2 8:40:1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早报讯(记者谢伟端实习生颜雅婷)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此,泉州市交警支队相关人士解释,目前,泉州市区已有“互碰自赔”的类似规定,而新《办法》实施前,交警部门将与保险部门进行衔接。(XMW)

    所谓“互碰自赔”,即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但须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快速处理的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以及当事人需同意“互碰自赔”处理办法。(XMW)

    泉州市交警支队相关人士表示,交强险是强制险,每辆车在年检时都要投保,“互碰自赔”的处理办法在车险理赔的过程中比较可行,平时普通的小刮小蹭,一般都不会超过2000元的损失,因此都符合“互碰自赔”的条件。其实,早在2007年9月20日起,泉州就出台了“互碰自赔”的类似规定。从当天开始,上午8时至晚上8时,在鲤城、丰泽辖区范围内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每方车辆损失未超过1万元,在六种情况下,当事人宜私了。否则,交警就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和记分。(XMW)

    据介绍,该规定适合自行撤离的六种情况是:后车追尾发生事故的;变更车道时与相关车道的车辆发生事故的;跨越中心线或逆向行驶与对向来车发生事故的;红灯亮时继续通行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绿灯亮时转弯车与被放行的直行车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和成因无争议且仅由一方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引起的其他事故。(XMW)

    该人士说,此次的新《办法》在损失赔偿的限额、操作程序上与泉州此前的规定有细微区别。目前,泉州交警、保险各方都只是从新闻媒体上获知此项规定。“以后如何参照新《办法》实施,还要有个衔接的过程,各方将进行研究。”他表示,“互碰自赔”将使更多的司机私了,不至于因小事故在道路上争吵,互不撤离,影响他人行车,造成交通堵塞。(X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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