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教师信用评价体系,特别推出中小学教师十项个人信用承诺制度。教师如果严重违反信用承诺,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将在全市通报批评,5年内取消评优、评职、晋升工资的资格,取消所得的各项荣誉。 十项个人信用承诺制度规定:教师要认真备课,不得重复使用旧教案;不准请学生代改作业;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作业量,难度适当,不得用作业惩罚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谩骂和歧视学生;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在校外兼课、经商,不得利用节假日办各种收费补习班;不接受学生、家长宴请,不收受学生家长礼物;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无偿辅导,所有教师不得搞有偿家教;不得向学生推销任何商品,不得强制让学生集体购买复习资料、教辅读物,不得自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注意仪表举止,穿着得体,不浓妆艳抹,不在教学区或学生面前吸烟、喝酒,不在上课时间佩带传呼机和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