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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大烂尾楼债权分配公布:变卖可得9.24亿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5 15:46:2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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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鲁钇山、通讯员穗法宣报道: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全国最大的“烂尾楼”——广州“中诚广场”执行案又有新进展。昨日上午,广州中院召开“中诚广场”第二次全体债权人会议,公布分配方案,标志着该系列案件的执行已经进入最后的分配阶段。 广州中院统一执行 据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查封广州鹏城房产有限公司开发的“中诚广场”部分在建楼房后,众多小业主和债权人也纷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各地法院对“中诚广场”的房产进行查封并执行。各法院查封的部分房产都无法单独完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从而形成复杂债权的局面。为确保涉及“中诚广场”执行案件顺利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月份确定了涉及“中诚广场”的案件统一由广州中院执行的处理意见。 变卖得9.24亿元 广州中院于2002年初委托中介机构对中诚广场项目进行评估,同时对被执行人鹏城公司对外负债情况进行摸查。在此过程中,鹏城公司要求在法院监督下由其对“中诚广场”自行转让。广州中院经审理,同意由被执行人对“中诚广场”16.5万平方米的房产进行变卖,变卖单价为5600元/平方米,总价为9.24亿元人民币。买受人除了对项目进行装修外,还须将B塔6万多平方米房产在装修后交付给其他购房小业主。“中诚广场”B塔已经装修完毕,具备交楼的条件,交楼时间为2008年3月31日。 第一顺序足额清偿 该系列执行案件的债权总共分为返还购房款、返还变卖款、交付房产、工程款、抵押权、税收、一般债权共计七大类,债权人多达200多人,涉案标的额:金钱类债权(本金)17.65亿元,应交付房产6.2万平方米。法院最后确定的债权分配的原则是,前一顺序债权清偿后才进行下一顺序债权的分配。广州中院这次公布的分配方案,返还购房款、返还变卖款、交付房产均属于第一顺序,其债权(本金)可以足额清偿。其中,广州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原主张债权的数额为4.9亿元,现为其预留的数额为1.9亿元。目前,广州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与鹏城公司的纠纷仍在一审诉讼中。 广州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跃南表示,最后确定的分配方案是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是切实可行的。但是,由于可供分配的财产毕竟有限,每个债权人的要求不一定都能够得到满足,有的债权甚至是无法实现,需要债权人理性对待。 ■相关链接
“中诚广场”烂尾12年 中诚广场位于广州天河北路与体育西路交界处,1992年动工,楼花曾吸引大量港澳投资客出手,价格一度高达每平方米3万多港元。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开发商广州鹏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在楼体封顶后就被迫停工,从此烂尾。其烂尾时间之久、牵涉面之广、牵涉资金之巨在国内无出其右,故被媒体称为“中国第一烂尾楼”。 经过相关企业的几次股权变更后,2006年年中,中石化集团总公司出手,购入了中诚广场的一栋塔楼,并正式将其改名为“中石化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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