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人员可申请教师资格 省教育厅日前发出《关于我省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从本月开始,福建省首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据悉,今后全省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均由省自考办负责。 《通知》要求严格按规定的学历条件认定教师资格,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要认真审核,认定机构存档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应有审核人的签名,不让假证书蒙混过关。在职教师、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在册在岗教师和师范类毕业生还未认定教师资格的,将一并进行认定。 除高校教师外,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时提交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必须是由省自考办出具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是2002年8月前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合格证书。 《通知》要求,各地和高校要抓紧时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设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各县(市)区受理申请的启动时间,但最迟不超过今年12月31日。除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外,高校不受理社会上其他人员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申请。 谁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今年,福建省首次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社会人员”特指“在职教师”以外的其他人,即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在编在岗教师以外的公民。 如何申请教师资格? 申请人应向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认定机构(一般设在同级教育局)提出申请。户口不在当地、人事档案挂靠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县级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社会人员思想品行鉴定或证明材料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填写,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鉴定。 申请人应向认定机构提交哪些材料? 本人二寸黑白免冠近照2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人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行鉴定表》;毕业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应提交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还应提交“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单科结业证书及复印件或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申请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应提交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教师资格认定如何收费?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规定,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每人应缴纳认定费120元。 认定工作的时限 认定机构受理申请的时限为15天,即申请人必须在15天内交齐规定的材料。认定机构必须在受理结束后的30个法定工作日内把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学历问题如何认定? 大专毕业后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高中、中职学校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合格学历,申请认定时应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和硕士以上学位证书。大学普通班(1970~1976年入学)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时,其学历条件按其所毕业的学校专业在1977年恢复高考时办学层次来确定。中等职业学校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不能作为合格学历。学历认定问题由学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私立学校教师如何进行资格认定? 社会力量办学校的在册在岗教师可按在职教师申请认定,学校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工资花名册、聘用证书、任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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